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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城固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02-23 10:46  文章来源:城固县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城固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精神和《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城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方法,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销售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的政策规定
从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为期四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为这次家电下乡的补贴对象。在实施时间内,每户每类商品限购1(台)件,在此条件下,按商品销售价格13%的比例标准进行补贴。
(二)家电下乡产品范围:按国家财政部、商务部规定,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具体品牌、型号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按国家财政部、商务部规定实行最高限价,具体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不按规定价格标准和品牌型号购买的不享受补贴。
(四)补贴方式:由购买人持承办企业经营网点开具的发票、随机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身份证、存折开户行账号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一卡通”储蓄帐户。
(五)销售网点的确定:县经贸局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的由财政部、商务部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及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络,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备案审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购买程序及方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户口本到城固县辖区内任何一家通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家电产品。购买时要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七)退货审核及处理程序。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且未领取补贴的,经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以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办理退货;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三、操作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对家电下乡工作中凡是应让农民群众知道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2、坚持销售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销售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均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以下简称承办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备案和公告。
3、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由一家承办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导致责任不清。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由其经营者自愿选择承办企业。
4、坚持产品销售与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凡户口在城固县农村居民在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公告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报领(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并经县财政局审核备案后,由乡镇财政所按有关规定兑付(或收回)补贴资金。
四、职责分工
为了加强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县政府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财政、经贸、审计、广电、质检、工商、公安、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经贸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推广日常工作。家电下乡工作以县经贸局、县财政局为主,其他相关部门依各自工作职能做好配合。
(一)县经贸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搞好政策宣传和现场巡查服务工作
1、受理承办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商务、财政部门的公告,于2008年12月25日前受理承办企业在本县的销售和服务网点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要求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设置要求和原则规定的网点书面告知承办企业,承办企业负责及时将未通过备案登记的网点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充分认识抓好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对于家电下乡的重要性,及时将包括国家政策、补贴发放操作程序、申领(或退还)补贴所需证件手续、四类产品品种型号与限价、以及本县销售和服务网点设置地点等,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3、现场检查指导网点规范建设。对备案确认的销售、服务网点要逐个巡查,对不能保持网点建设规范的,要限期在7日内整改完毕,其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会同公安、质检等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网点,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报请市商务、财政部门,取消定点销售资格。
4、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一是将组织农民团购做为家电下乡促销活动的重点。积极组织销售网点,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方便农民购买、维修、领取补贴,避免抢购,降低企业促销成本。二是指导安全促销。对当地销售网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要督促其按规定时限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搞好现场安全指导与监控,严防发生哄抢、踩踏等重大突发事件。三是协调承办企业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问题。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以检查企业履行对农民承诺为重点,加强对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纠正,如发现有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或以家电下乡名义进行违规促销活动等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商务、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二)县财政局按照《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补贴发放和审核认定,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管,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1、加强对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操作程序的培训,对乡镇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3、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上报查处。
4、乡镇财政所根据规定办理退货审核。
(三)对承办企业的要求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要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落实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制定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反应快速、运转高效。
2、健全网络,扩大覆盖面。要加强配送体系和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保证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对乡镇的销售和覆盖面达到100%。一是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县级和乡镇级销售、服务网点。为便于管理和凸显家电下乡服务宗旨,各指定销售企业在城区原则上只限设一个销售网点;二是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网点条件的边远乡镇,采取组织农民集团购买、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售货下乡等形式,解决好农民购买问题。
3、履行网点备案手续。承办企业于2008年12月25日前,到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完成销售网点备案登记手续。凡未备案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4、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建设。凡经备案的销售服务网点,其店堂布设应保持企业连锁经营统一规范的风格,具体应做到:
(1)统一印制并在备案网点张贴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民告知本企业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
(2)统一印制并在备案网点张贴企业签章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3)备案销售网点营业面积及分区符合要求。县城门店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上,乡镇门店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偏远地区可适当减少)。
(4)备案销售网点设立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及演示区,落实专人负责演示、指导,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试点范围。
(5)备案销售网点配备联网终端设备,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5、强化责任,接受监管。各承办企业于2008年12月25日前,与县经贸局、县财政局签订《家电下乡销售服务责任书》,并在整个销售过程中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检查监督。
6、搞好促销活动,规范促销行为。各承办企业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抓好旺季促销活动,尤其要把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组织农民团购活动作为重点。同时,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自觉规范促销行为和零供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严禁发生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家电下乡工作声誉的问题发生。
7、完备销售和退货手续。承办企业所属各销售网点应立足于方便农民申领(退还)补贴,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对未申报和未领取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对已申报补贴的,立即联系购买人户籍所在乡镇财政所注销其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并登录信息;对已领取补贴的,向购买人出具同意退货的证明,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并在取得县财政补贴发放机构出具的补贴退还证明后,办理退货、登录信息。对领取补贴办理退货的,要逐笔记录,留取退货有关证明,保留至2012年11月底。
8、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承办企业要有明确的服务理念和统一的服务标准,做到家电商品卖到哪里,维修服务网点建到哪里,切实解决农民消费者后顾之忧。
(1)建立统一的24小时服务热线。
(2)所有备案销售网点要认真履行承诺,执行退换货制度。
(3)销售服务网点具备所售家电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维护等服务技能。
(4)坚持送货上门。对农民一次团购订货在10台件以上、送货到家,公路里程不超过50公里的,实行免费送货上门,不通公路的要送货到所在村。
(5)对售出产品要定期回访、限时维修,不断提高售后服务水平,让农民满意。
(6)承办企业从总部到县级网点到乡镇网点,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9、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承办企业要按国家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和本方案要求,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以及信息工作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在12月20日前,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
五、其它事项
(一)加强检查监督。商务、财政部门和承办企业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商务、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承办企业运行和补贴资金兑现的管理、检查、督促,并及时查处案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认真按要求登录和报送信息
承办企业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一是认真学习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保证每个销售网点实时登记销售(退货)信息;二是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三)搞好工作总结
县经贸局、县财政局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和交流,不断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确保家电下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附:陕西省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汇总名单


 
附件:
陕西省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汇总名单

青岛海尔销售公司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西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四川超迪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讯捷通讯有限公司
深圳创维-RCB电子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苏宁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  上海双鹿电器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陕西公司








抄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秘书处,县委、县
 政府有关领导。
发:家电下乡各实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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